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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席技师”、“特聘技师”培养使用工作资助资金申报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 为做好“首席技师”、“特聘技师”培养使用工作资助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首席技师、特聘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3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管理办法  技师评聘  资助资金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培养  资金使用效益  中共四川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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