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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重构
引用本文:张能胜.论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重构[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8,6(8):24-26.
作者姓名:张能胜
作者单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与旅游分院,浙江湖州313000
基金项目: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资助项目
摘    要: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的三大功能之一是教学,以此为基础,将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进行重构一分为基础部分法律关系、主体部分法律关系和附属部分法律关系,明确界定三者不同的法律性质,为高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并切实维护学生基本权利奠定法学理论基础,为解决高校与学生纠纷提供一种全新思路。

关 键 词:高校  学生  法律关系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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