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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一物一权主义的舍弃与替代
引用本文:胡晓薇.试论一物一权主义的舍弃与替代[J].新疆社会科学,2003,12(3):76-81.
作者姓名:胡晓薇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    要:随着以物的所有为中心转向以物的利用为中心 ,传统一物一权主义的基础开始动摇。并且 ,一物一权主义是物权排他效力的表现 ,是物权内在效力的体现 ,所以一物一权主义在实质上不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可以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来取代一物一权主义 ,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关 键 词:一物一权主义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文章编号:1009-5330(2003)03-0076-06

On the Abandonment and Replacement of One Matter One Ownership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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