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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由裁员引发的劳动争议
作者姓名:李迎春(律师)
作者单位:董扬德(杭州第一技师学院)
摘    要:[案情始末]李某、张某、王某系广东某电器公司市场营销人员,三人均于2000年12月入职,公司每年均与该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07年12月,合同期限三年,即至2010年12月份止。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4500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加班工资。三人作息时间均是早上9时到公司报到,

关 键 词:劳动争议  裁员  市场营销人员  电器公司  劳动合同  不定时工作制  加班工资  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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