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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现
引用本文:费新民.我国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现[J].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3).
作者姓名:费新民
摘    要:法的本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法学界近几年来的讨论中,多数同志认为社会主义法律仍然有明确的阶级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在具体表述我国法律的本质时,则有许多不同说法.本文拟对这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法的本质和国家的本质是完全一致的,两者的表述也应该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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