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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制度的合理性及其监督对象--由实体向程序的转向
作者姓名:喻敏  童勤
作者单位: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74
2.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检察院,四川,新津,611430
摘    要:依我国现行司法制度 ,民事抗诉制度与法官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并不矛盾 ,民事抗诉监督的不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使 ,而是监督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无损法院的终审权。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监督的对象应由实体问题转向程序问题、由判决结果转向审理过程 ,具体的监督对象应是诉讼程序。

关 键 词:民事抗诉制度  合理性  监督对象
文章编号:1000-4769(2003)03-00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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