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区别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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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丛.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区别的司法认定[J].经营管理者,20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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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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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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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集资诈骗罪作为一种严重的金融类犯罪,对其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正因如此,集资诈骗罪的入罪标准应当严格把握,不能武断地把一切类似的行为都归为集资诈骗罪的规制行列,当然也不能放任任何真正的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深化,民间金融以它特殊性的优势,利用社会成员间这种私人之间的自发激励、相互信任、资金互助、辅助融资等等功能,以及灵活便捷的融资机制、低廉的交易费用、充足的资金供给、与众多的市场特征,为民营的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然而,随着"吴英案"等许多集资诈骗案件的发生,使得民间金融资本,特别是民间融资活动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对于吴英案件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决争议成为了研究集资诈骗罪主要的切入点。一段时间以来,针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特别是对于体现国家强制力的刑法是否需要介入以及如何介入产生了许多激烈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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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资诈骗 吸收公共存款 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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