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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集体企业必须实行自负盈亏
引用本文:康洪吉.厂办集体企业必须实行自负盈亏[J].社会科学辑刊,1983(1).
作者姓名:康洪吉
摘    要:目前,许多“厂办集体”仅表面上与主办国营企业挂两个牌子,而实际是混岗作业,无法划清全民与集体两种所有制的经济界线。实践证明,这种情况既不利于“厂办集体”,也不利于主办国营企业的发展。“厂办集体”职工,无论干与不干,干好、干多,按月照领工资分文不少。“厂办集体”只盈不亏,而主办国营企业则增加了负担,有的甚至发生了亏损,这无疑是从经济上侵占了主办国营企业。国营工业固然有责任要“扶上马,再送一程’,但应当贯彻“扶而不包”的原则,让“厂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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