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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应采纳沉默权制度
引用本文:
曾晓飞.我国不应采纳沉默权制度[J].决策与信息,2011(8):23-23.
作者姓名:
曾晓飞
作者单位: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
摘 要:
本文认为,我国不应采纳沉默权制度,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侦查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多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权利。
关 键 词:
沉默权制度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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