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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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丹.论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J].决策与信息,2011(8):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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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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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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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物权立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考察入手,进而阐释了我国立法基于民事立法价值的倾斜和具体国情的考虑,在争议后选择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模式,为不动产物权安全、有序、高效的变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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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物权 物权变动模式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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