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引用本文:王丹.论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J].决策与信息,2011(8):27-28.
作者姓名:王丹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物权立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考察入手,进而阐释了我国立法基于民事立法价值的倾斜和具体国情的考虑,在争议后选择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模式,为不动产物权安全、有序、高效的变动提供保障.

关 键 词:不动产物权  物权变动模式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