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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
引用本文:初向俊.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J].决策与信息,2011(8):77-77.
作者姓名:初向俊
作者单位: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政研室
摘    要:自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社区矫正”一词写入我国刑法。实践中,社区矫正作为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的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正在全国各省市积极推开试点工作,笔者试从检察机关角度谈一下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措施。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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