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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邵珊珊,任燕.浅议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J].决策与信息,2011(8):92-93.
作者姓名:邵珊珊  任燕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    要:因不动产登记行为涉及民事与行政两方面的实体法律,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问题一直是学界有争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如何协调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也做法不一。本文认为,登记机关承担的是行政赔偿责任,在归责原则上应视审查方式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并对司法求偿程序的安排提出了建议。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机关  行政赔偿责任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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