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与重构 |
| |
引用本文: | 丁雷.浅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与重构[J].决策与信息,2011(7):50-51. |
| |
作者姓名: | 丁雷 |
| |
作者单位: | 西南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随着保护相对人诉权观念的增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直以来,受案范围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行政诉讼法》颁布布二十年来,尽管法律条文未作任何改变,但是社会在不断发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比如行政相对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范围的限制,司法权对行政权制约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均显不足等。如何有效地规范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了行政权力的滥用受到了挑战。关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否应该扩大,应该如何扩大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重构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