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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则变迁及深层法律规制问题研究——基于新《环境保护法》和宪法保护的双重视角
引用本文:吴,越 唐,薇.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则变迁及深层法律规制问题研究——基于新《环境保护法》和宪法保护的双重视角[J].社会科学研究,2015(2):20-29.
作者姓名:  越 唐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环境与资源法学创新团队”;西南财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
摘    要:旧《环境保护法》在罚则编重"企业罚"而轻"政府罚"导致的环境执法监督不力,饱受学界诟病与指摘。新法不仅加大了生产经营主体的环境责任,更加大了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尤其以"区域限批"罚、"越级罚"和"引咎辞职"罚吸引公众眼球。然而,由于体制和机制等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尤其是中央对地方政府依法问责机制缺失、政出多门和多头执法、对监管者的有效监督机制缺位,使得新法较之旧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责任,但其实施效果仍有赖于基本法层面的深层法律问题的解决。

关 键 词:政府环境责任  限期达标  区域限批  地方政府问责制  外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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