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则变迁及深层法律规制问题研究——基于新《环境保护法》和宪法保护的双重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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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越
唐,薇.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则变迁及深层法律规制问题研究——基于新《环境保护法》和宪法保护的双重视角[J].社会科学研究,2015(2):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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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 越
唐 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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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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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教育厅“环境与资源法学创新团队”;西南财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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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旧《环境保护法》在罚则编重"企业罚"而轻"政府罚"导致的环境执法监督不力,饱受学界诟病与指摘。新法不仅加大了生产经营主体的环境责任,更加大了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尤其以"区域限批"罚、"越级罚"和"引咎辞职"罚吸引公众眼球。然而,由于体制和机制等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尤其是中央对地方政府依法问责机制缺失、政出多门和多头执法、对监管者的有效监督机制缺位,使得新法较之旧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责任,但其实施效果仍有赖于基本法层面的深层法律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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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环境责任 限期达标 区域限批 地方政府问责制 外部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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