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经济自由决策权与村级民主--对村级民主发生学的学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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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旭光.财产权、经济自由决策权与村级民主--对村级民主发生学的学理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01,2(6):4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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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旭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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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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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该文是浙江省95社科规划课题阶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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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形成了家庭这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农民拥有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决策权产生和形成了农村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村级民主正是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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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财产权 经济自由决策权 市民社会 市场经济 村级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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