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与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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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致中.国际法院与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Z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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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致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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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根据国际法院的观点对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提出三点看法:(1)国际经济争端是跨国性的争端,其解决可以适用国际法但不能完全适用国际法的解决程序;(2)发生跨国经济争端时外国法人必须在经营地国用尽当地救济方法,只有在遇到拒绝司法的场合才可以由其国籍国行使外交保护,争端才可以依国际法程序解决;(3)外交保护权一般只能由外国法人的国籍国行使,但在特殊场合,股东国籍国也可以为其国民行使外交保护。保护的对象只能是他们的法律权利,不是他们的经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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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经济争端 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方法 用尽当地救济方法 外交保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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