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性裁员后优先录用之“同等条件” |
| |
引用本文: | 于舒.浅析经济性裁员后优先录用之“同等条件”[J].才智.人事人才,2012(25):13-13. |
| |
作者姓名: | 于舒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人员中录用。这一规定保护了被裁减人员的权利,同时也限制了用人单位滥用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但法律并未对"同等条件"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以致在实践中使用混乱,劳动者的权利无法得到较好保护。本文试图通过对"同等条件"进行分析,得出合理的结论,以期对优先录用权的合理实施有所裨益。
|
关 键 词: | 劳动法 经济性裁员 优先录用权 同等条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