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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性裁员后优先录用之“同等条件”
引用本文:于舒.浅析经济性裁员后优先录用之“同等条件”[J].才智.人事人才,2012(25):13-13.
作者姓名:于舒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人员中录用。这一规定保护了被裁减人员的权利,同时也限制了用人单位滥用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但法律并未对"同等条件"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以致在实践中使用混乱,劳动者的权利无法得到较好保护。本文试图通过对"同等条件"进行分析,得出合理的结论,以期对优先录用权的合理实施有所裨益。

关 键 词:劳动法  经济性裁员  优先录用权  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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