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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对象的界定-所有权客体的扩张对认定盗窃罪的影响
引用本文:韩学义.盗窃对象的界定-所有权客体的扩张对认定盗窃罪的影响[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21(2):22-23.
作者姓名:韩学义
作者单位:佳木斯郊区法院,黑龙江,佳木斯,154000
摘    要: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犯罪之一,我国刑法对盗窃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司法解释对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中的疑难问题也作了具体解释.在刑法理论上关于盗窃罪的对象问题观点颇多,主要有有效说,有形说,动产说,持有说和管理说.本文认为,可以从刑法规范的角度来界定盗窃对象,即指能够被行为人所秘密窃取,使所有权人彻底丧失所有权的财产.

关 键 词:盗窃罪  公私财产  物权  特定物
文章编号:1007-9882(2003)02-0022-02
修稿时间:200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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