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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法”理论与当今司法改革
引用本文:庄伟燕. “混合法”理论与当今司法改革[J]. 学术研究, 2003, 0(5): 67-71
作者姓名:庄伟燕
作者单位: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
摘    要:在当今的社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 ,我国“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在司法实践中表现渐趋明显 ,它既不能包揽无遗 ,又不可能随机应变。成文法条的过于原则、抽象、概括 ,也是司法审判中的难题。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发展 ,除了加快立法和进行立法、司法解释之外 ,创制和适用判例是十分必要的 ,也是可行的。本文认为 ,判例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有利于实现司法的统一。因此 ,建立以“成文法”为主 ,以“判例法”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混合法”法律体系 ,是司法实践活动发展的客观需要 ,是当今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值得考虑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混合法  成文法  判例法  司法改革  裁判自律

The Theory of Mixture Method and the Current Reform of Judicatu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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