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法”理论与当今司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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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庄伟燕. “混合法”理论与当今司法改革[J]. 学术研究, 2003, 0(5): 6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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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伟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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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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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当今的社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 ,我国“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在司法实践中表现渐趋明显 ,它既不能包揽无遗 ,又不可能随机应变。成文法条的过于原则、抽象、概括 ,也是司法审判中的难题。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发展 ,除了加快立法和进行立法、司法解释之外 ,创制和适用判例是十分必要的 ,也是可行的。本文认为 ,判例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有利于实现司法的统一。因此 ,建立以“成文法”为主 ,以“判例法”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混合法”法律体系 ,是司法实践活动发展的客观需要 ,是当今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值得考虑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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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混合法 成文法 判例法 司法改革 裁判自律 |
The Theory of Mixture Method and the Current Reform of Judica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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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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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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