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形式逻辑的对象和规律与辩证逻辑的对象和规律
作者姓名:阎庆华
摘    要:(一) 通常把按照形式逻辑同一律建立起来的概念叫作抽象概念。当我们对抽象概念进行深入考察后会发现,抽象概念是通过对客观对象的特征、特点的把握而建立起来的。然而,特征、特点是在客观对象的相互比较中把握到的,不比较是说不出特征、特点的。因此,凡是规定了的概念在它所把握的客观对象之外,一定还有另一客观对象存在,它所把握的特征、特点又正是把握另一客观对象的概念所不包含的。一切规定了的概念所把握的客观对象都是有限的,一切规定了的概念都不是孤立的,都是成对的。这些成对概念的内涵是互不包含、互相排斥的;也只有成对概念内涵的互不包含、互相排斥,使每一概念内涵保持自我同一,才能使概念是规定了的、建立起来了的、有意义的。这就是说,如果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