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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与实用主义
引用本文:苗金春.法律经济学与实用主义[J].河南社会科学,2008(3).
作者姓名:苗金春
作者单位:潍坊学院,法学院,山东,潍坊,261061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摘    要: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出版,标志着法律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确立。早期,针对学者对法律经济学理论的批评,波斯纳的辩护带有基础主义的色彩。但20世纪90年代之后,波斯纳对法律经济学的辩护采取了一种新的方向,即他试图在法律实用主义的轨道上进行辩护。波斯纳的法律实用主义体现了两方面的含义:工具意义上的科学精神和反教义的怀疑论。他怀疑并解构了法律的客观性、自主性,强调法律是一种实践理性活动,赞成没有基础的、怀疑论的法理学——一种地道的美国式的实用主义法理学。尽管存在很多争议,但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理论依旧与法律实用主义的进路是一致的。

关 键 词:法律实用主义  法律经济学  语境主义  工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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