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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以法治国
引用本文:翁其银.略论以法治国[J].内蒙古社会科学,1983(4).
作者姓名:翁其银
摘    要:当前政法改革,有许多工作要做。而最主要的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指导下,坚持以法治国,开创政法工作的新局面,保卫和促进现代化建设, (一) 以法治国,简单地讲,就是法治。中外不少古代思想家曾主张以法治国。但是,无论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都不可能真正实行以法治国,因为奴隶、封建社会虽然与资本主义社会一样,都是阶级社会,“但在前两种社会中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在后一种社会中则是非等级的阶级。”(《列宁全集》第6卷第93页)在等级的阶级社会中,法律实际上不具备普遍的约束力,通常只能强制被统治者,而不能约束统治者自身。奴隶主奴役奴隶,主要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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