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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政府信息公开之“玻璃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困境初探
引用本文:任慧.化解政府信息公开之“玻璃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困境初探[J].决策探索,2008(18):27-28.
作者姓名:任慧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近17个月的准备时间,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次将公开政府信息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加诸于行政机关,以制度的力量推开了政府与社会沟通的又一扇大门,使民主法治的阳光更深入地洒落于我国打造服务型政府、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玻璃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治体制改革  服务型政府  《条例》  常务会议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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