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政府信息公开之“玻璃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困境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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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慧.化解政府信息公开之“玻璃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困境初探[J].决策探索,2008(18):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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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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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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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近17个月的准备时间,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次将公开政府信息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加诸于行政机关,以制度的力量推开了政府与社会沟通的又一扇大门,使民主法治的阳光更深入地洒落于我国打造服务型政府、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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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玻璃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治体制改革 服务型政府 《条例》 常务会议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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