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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和罗尔斯的分配理论及对和谐社会的启示
引用本文:冉文伟.哈耶克和罗尔斯的分配理论及对和谐社会的启示[J].兰州学刊,2007,3(5):81-84.
作者姓名:冉文伟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300071
摘    要:罗尔斯和哈耶克的分配思想有很大不同.他们对分配正义分别采取了肯定和否定态度;对于初次分配,虽然二人都认为应由市场按生产要素贡献决定收入,但哈耶克认为应该接受市场分配的结果,而罗尔斯则认为市场分配虽有效率,但因其受到偶然因素的影响而有缺陷;在再分配方面,哈耶克只允许最低限度的福利救济,而罗尔斯主张"按需分配",达到结果公正.从中我们可得到如下启示:首先,由市场按生产要素贡献决定初次分配,统一效率和程序公正;其次,由政府按照差别原则和按需分配原则调节第二次分配,统一效率和结果公正;第三,由道德按照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协调三次分配,促进利益和谐基础上的和谐社会建设.

关 键 词:分配  分配正义  再分配  罗尔斯  哈耶克
文章编号:1005-3492(2007)05-0081-04
修稿时间:2006年11月8日

Comparison between Hayek and Rawls Distribution Theory and the Illumination for Harmonious Society
Authors:Ran Wenw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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