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和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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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士仓.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和原则[J].南开学报,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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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士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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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权力和义务,保险和救济是社会保障的实现手段。保险基金根据保受双方获益的原则,定率筹款,具有无选择性、公平性,能够自动控制风险发生率,抑制财政开支,保护受保人的隐私权。救济主要以税收为财政基金,是国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最终手段,被救济者的受益权应伴随着对其财产的严格审查,杜绝非法受益。社会保障财政基金,主要来源于保险费收入、国家税收和受益人的交费。此外的财源途径,还有为社会保障积累资金的专门投资收入及财政危机时从银行甚或国外借款。基金的筹集以维护效率、保证公平、持久稳定、方便操作、公开透明为原则。健康的社会保障体制,应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良性运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并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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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障制度 保险 救济 效率 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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