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间接侵权之制度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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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宏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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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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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研究课题“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研究”中期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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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在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并都逐渐得以确立。从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与共同侵权的关系以及我国政治经济环境来说,我国有必要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应限于特定产品的销售或许诺销售行为,不宜借鉴《美国专利法》第271条第(f)款规定,也不应借鉴《欧共体专利公约》第26条第3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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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间接侵权 共同侵权 规制对象 行为类型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6)04-0082-04 |
修稿时间: | 2006-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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