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视野下的农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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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柏峰.社会和谐视野下的农地制度[J].贵州社会科学,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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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柏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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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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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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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一些学者对农地制度与农村社会和谐的关系存在误解,错误地主张以土地私有化来化解土地纠纷.征地纠纷及其上访针对的主要是城郊农村的土地,牵涉的主要是土地的级差收益,不能作为中国农地制度的经验基础.在户均不足十亩、分为十多块的农地上,农业生产需要农民合作提供公共品,土地私有化会使合作格局崩盘.农用地纠纷及其上访多发,这与取消农业税、农产品市场变动、土地制度预期等多因素有关,与土地集体所有制基本无关.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中国农村现实,它赋予村庄集体的治权,能够保证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和纠纷的顺利解决,可以真正保障农村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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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和谐 农地制度 土地纠纷 村庄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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