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州县的狱囚衣粮 |
| |
引用本文: | 柏桦.明清州县的狱囚衣粮[J].贵州社会科学,2011(8). |
| |
作者姓名: | 柏桦 |
| |
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天津,300071 |
| |
摘 要: | 明代将"狱囚衣粮"幼入<大明律>,弘治以后增加2条例;清代因循,又陆续增删修订16条例;给囚犯以基本的生活条件,成为法律规定的内容.明清州县有正规和非正规的监狱,多数人犯的衣粮不在法律规定提供的范围,因此给人犯提供衣粮便成为州县官的"善政"体现,而法律规定提供的部分人犯衣粮,又存在管狱官吏克扣冒销等问题,再加上狱卒的勒索凌虐,就使狱囚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
关 键 词: | 狱囚衣粮 痰毙 狱政 陵虐罪囚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