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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
摘 要:
正近日,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组通字〔2014〕33号),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
关 键 词:
一次性抚恤金
离休干部
离休费
国家调整
人力资源
城镇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全国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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