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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政党问责能力的系统配置与长效机制——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理性支撑
引用本文:胡洪彬.论执政党问责能力的系统配置与长效机制——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理性支撑[J].新疆社会科学,2016(4):1-7,147.
作者姓名:胡洪彬
作者单位: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社科部;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全面从严治党下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研究”(16YJC710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强化了执政党问责的制度保障能力,但同时也对执政党有关问责的理论创新能力、认知发展能力、制度执行能力、引导参与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提出了系统提升的现实要求,当前要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党的领导决策机构必须建构监督检查机构的"主导性"、组宣机构的"参与性"和统战联络机构的"协作性"三重问责能力配置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构相应的分工协同机制、开放运作机制、有效整合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以实现党问责能力的全面系统提升。

关 键 词: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问责能力  体系架构  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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