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调查成果负责——《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系列解读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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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全面查清全国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为土地的科学管理和宏观调控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6月22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详细内容见《资源与人居环境》7月上半月号),6月26新华社全文播发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并作了系列解读。本刊将对解读内容分期进行连载,让读者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能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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