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场”与“米兰达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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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晨雨.“律师在场”与“米兰达规则”[J].中国社会导刊,20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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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晨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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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05年4月中旬开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开展了“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项目”,目前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河南省焦作市、甘肃省白银市的382名犯罪嫌疑人中展开。从调查结果看来,犯罪嫌疑人纷纷把“律师在场”作为首选,有统计比例甚至高达65.1%。(参见4月11日《中国青年报》)允许“律师在场”,让熟知法律和诉讼程序的律师见证讯问,提供富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并及时对侦讯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相较于同期录音、录像这两种方式,能让犯罪嫌疑人享受到更多的公正待遇,从而更积极地配合讯问,优点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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