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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区租佃关系的性质
作者姓名:胡波
摘    要:解放前四川凉山彝族聚居区尚处于奴隶社会,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占有生产者是这个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在当时,统治者对被统治者除了直接占有人身以外,还存在着地租剥削,各等级(黑彝、曲诺、阿加)间还有着一种土地租佃关系。这种租佃关系的产生,主要原因并非黑彝大土地私有者基于娃子的反抗而被迫采用租佃制来代替娃子耕作,也不是作为代替奴隶制剥削方式而产生的。奴隶的反抗(怠工、破坏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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