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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以家庭为征税对象更公平
作者姓名:吴学安
摘    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12月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表示,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作出修改是必要的、及时的。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按照立法程序适时再作调整。

关 键 词:征税对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法  法律委员会  公平  家庭  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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