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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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维复.全面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J].齐鲁学刊,1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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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维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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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本文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的自然辩证法理论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法,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关系的辩证法,历史观与科学观和自然观之间关系的辩证法;它只是包含有自然界和自然科学本身的辩证法。我将证明,这种看法是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基本观点的。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仅仅知道一门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关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我们在这里不谈;我们所要研究的是人类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0页)专注于“人类史”而非“自然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19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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