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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目的“善”的主体性界定——《尼各马可伦理学》善的伦理核心浅析
引用本文:温权.作为目的“善”的主体性界定——《尼各马可伦理学》善的伦理核心浅析[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5):43-45.
作者姓名:温权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    要:亚里士多德在其以“善”为核心的伦理体系中就善的主体性概念以及其实践基础作了简明扼要的陈述,而整个《尼各马可伦理学》的逻辑体系也都是建构在以原初即最高善主体性清晰明了之上的一套城邦中社会属性人的伦理价值考量。于是,我们非常有必要就亚里士多德本人对善的明确阐释为基点,进而展开对古希腊经典伦理思想的纵深性剖析。而单纯就善本体论层面的探讨则有助于对实践伦理核心的更清晰归纳。

关 键 词:亚里士多德  《尼各马可伦理学》  善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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