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震后“孤老”的医疗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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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效辉.加强对震后“孤老”的医疗照顾[J].社会工作,2009(1):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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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效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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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人口学院社会工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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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工作应在灾害救助与灾后重建中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一些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的服务更是不可或缺。关于地震“孤老”的安置,民政部会同四川省政府颁布《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了四种办法:“机构照料、居家照料、亲属照料与社区照料。”四川省民政部门表示:“在安置和恢复重建中,无房散居五保户和‘三孤’人员一律不再单独建房,而是统一纳入敬老院或者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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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 民政部门 社会福利院 四川省 灾后重建 灾害救助 社会工作 边缘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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