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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吗?——基于产权科层的视角
引用本文:肖盼晴.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吗?——基于产权科层的视角[J].内蒙古社会科学,2023(1):116-123.
作者姓名:肖盼晴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扩展性政治:产权制度改革中权能拓展的参与效应研究”(编号:20YJC810015);
摘    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乡村治理现代化之间并非单向的线性关系,而是多层相关的循环关联,并且各产权科层之间具有相互嵌套性。随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人地分离”现象更为普遍。与此同时,扩权赋能使外部主体不断介入集体内部,导致行政村、农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三者的功能差异越来越明显,且重合度日渐降低。从产权科层嵌套的视角看,个体层次的权利叠消、集体层次治理主体的异质化、国家层次治理规则的虚置化等问题凸显。为了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采用动静结合、两权分离等方式对多元治理主体进行类型化赋权,在个体层次实现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目标;在集体层次应按需拓展产权的权能,并对村民权、成员权和股东权进行规范化分置,实现效率与协调的目标;在国家层次应对多元利益主体的权利以及多元治理主体的职能进行明确划分和界定,保障治理规则的实质性运行,从而实现乡村治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

关 键 词:产权制度改革  集体成员  产权科层  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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