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责任的体系性重构——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省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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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春一.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责任的体系性重构——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省察[J].山东社会科学,2023(9):185-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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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春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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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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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习惯国际法在海洋法领域的新发展与中国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1CFX05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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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问题,国家责任说是学界主流观点,但国家责任说所采用的解释路径背离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指引,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主体层面,应由现实主义解释转向结构主义解释,根据各类实体在国际海底区域开发中的规范角色对主体进行区分,即开发者、担保者、管理者及授权者。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构成层面,应以体系解释替代文义解释,阐明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责任的一般要件为损害后果,特殊要件为责任主体与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承担层面,应在客观主义解释的基础上引入建构主义解释,明确责任承担范围为对实际损害的全额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为恢复原状、补偿及抵偿的递进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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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海底区域 损害责任 解释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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