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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责任的体系性重构——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省察
引用本文:刘春一.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责任的体系性重构——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省察[J].山东社会科学,2023(9):185-192.
作者姓名:刘春一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习惯国际法在海洋法领域的新发展与中国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1CFX05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问题,国家责任说是学界主流观点,但国家责任说所采用的解释路径背离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指引,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主体层面,应由现实主义解释转向结构主义解释,根据各类实体在国际海底区域开发中的规范角色对主体进行区分,即开发者、担保者、管理者及授权者。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构成层面,应以体系解释替代文义解释,阐明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责任的一般要件为损害后果,特殊要件为责任主体与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承担层面,应在客观主义解释的基础上引入建构主义解释,明确责任承担范围为对实际损害的全额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为恢复原状、补偿及抵偿的递进适用。

关 键 词: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海底区域  损害责任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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