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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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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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2000年,我部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制定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要求凡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这一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也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现就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由于我国政府目前尚未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协议,所以外国人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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