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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嫖赌恶行,可变更子女抚养权
引用本文:
李炜钧.对方有嫖赌恶行,可变更子女抚养权[J].源流,2007(4).
作者姓名:
李炜钧
摘 要:
数年前离婚时,因前夫坚持要“香炉趸”(男丁),林女士委曲求全同意将儿子交由对方携带抚养。但最近,林女士发现前夫不仅不务正业,还有嫖赌嗜好,丝毫不顾家,常弄得儿子流落街头,令其心痛不已。为让儿子能有良好的成长环境,林女士想将儿子带回身边抚养。未知她可否变更对儿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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