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不彻底性 |
| |
引用本文: | 李治国.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不彻底性[J].人文杂志,1987(1). |
| |
作者姓名: | 李治国 |
| |
作者单位: | 陕西工学院 |
| |
摘 要: | 马克思说:按劳分配就是“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11页)他又说:在按劳分配条件下,生产者享有个人消费品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