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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杨某的职业病负有责任
作者姓名:金婷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保障局;
摘    要:案情简介杨某自1994年4月起在黄某开设在甲地的采石场从事碎石工作。2003年5月,黄某与乙地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租用乙地荒山作采石之用,并将采石场迁至该荒山经营。12月,杨某离开采石场。2004年3月10日,黄某将荒山转包给张某。该荒山于3月26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准予采石。同年6月3日,张某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采石场(某公司)经营。2004年7月,杨某进张某的公司从事搪壳工作,公司未安

关 键 词:采石场  用人单位  仲裁  劳动者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  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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