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贝马斯与罗尔斯的交锋看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 |
| |
引用本文: | M.费斯克.从哈贝马斯与罗尔斯的交锋看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J].浙江学刊,2001(4):5-9. |
| |
作者姓名: | M.费斯克 |
| |
作者单位: |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哲学系 |
| |
摘 要: | 哈贝马斯与罗尔斯都说自己是"自由主义者",但是这是误解,因为他们都不认为权利和正义是预先给定的,而是通过公民的民主参与、对话、讨论所产生的.所以他们应当被归类为共和主义者.但是,我认为目的论共和主义立场比哈贝马斯与罗尔斯的程序论共和主义要更为合理,因为它把价值、善、社会目标、情感等等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在此基础上,即使缺乏程序共和主义所看重的理性的和谐一致,道德的观点也还是可以存在,当然,道德的涵义与合理性的涵义都随之而不同.
|
关 键 词: | 共和主义 自由主义 制度伦理 社会目标 |
Viewing Liberalism and Republicanism from the Confrontation Between Habermas and Rawl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