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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民主——司法审查的理论根基
引用本文:庞凌.实质民主——司法审查的理论根基[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67-83.
作者姓名:庞凌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西方利益集团立法游说行为研究”(项目编号:10CFX00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来,司法审查制度已蔚为风尚。与此同时,该制度也始终受到有悖"多数决"民主的质疑和批判。然而,从民主的观念史和实践来看,民主并不意味着简单的"多数决",纯粹的"多数决"民主观念存在着诸多弊病。民主必须兼顾程序价值和实体目标。就此而言,以保障和促进个人的诸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自由等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主旨,从而真正实现公平、民主协商基础上的多数决的"实质民主"概念就显得更为合理。以实质民主的标准审视,司法审查更重视民主在维护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方面的内在功能,是对多数决民主的保障、牵制和补正,是作为保护大众民主和多数决原则免被曲解和滥用的关键手段。司法审查是真正促进了实质民主的实现,而不是背离了民主。

关 键 词:司法审查  多数决民主  实质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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