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英国普通法司法体系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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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大连大学历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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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普通法的兴起是诺曼征服以后英格兰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重要成果。普通法司法体系作为普通法的主要载体,它的形成标志着普通法的成熟。普通法司法体系源于国王法院,主要包括三大中央法庭和巡回法庭及其所代表的一系列普通法司法程序和规则。在普通法司法体系形成的过程中,具有专业性、专职性与世俗性的法官群体应运而生,从而进一步推动了这一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中世纪英格兰普通法司法体系的形成确立了近代英国法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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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世纪 英国 普通法 普通法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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