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日本就业形态多样化的发展中,个人外包、业务委托型就业者人数不断增加,形态呈现多样。从历史发展脉络可见,在明治以后的相当长时期内,雇佣、外包、委任等合同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二战"以后,日本确立了劳动者、自营业者的两分法,并以使用从属关系为基准定义劳动者,结果,委托型就业者作为外包、委任合同的另一方当事者成为自营业者,不适用劳动法。由于自营业者与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不同,所以缺乏劳动法的保护。在劳动关系多元化的社会变革中,应该明确个人外包、业务委托型就业者的概念和判定基准,对在民事法合同与劳动法合同之间的"契约劳动者",制定特别的法律适用规定,在劳动灾害、损害赔偿、合同更新与解除等方面比照劳动法实行适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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