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与法定辞职预告期限冲突的司法裁量 |
| |
作者单位: | ;1.武汉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对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会延长这一期限,此时就会出现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的冲突。法律规定的辞职预告期限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一种最长期限,当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并非当然意味着合同约定无效,而是取决于司法的裁量——因为这不是一个完全凭借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但司法裁量不能是任意的,而是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标准与实体标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
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辞职权 辞职预告期限 司法裁量 |
Judicial Discretion on a Conf lict between Conventional and Legal Advance Notice Period for Resignation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