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过程中玩笑致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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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省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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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简介周某是浙江海宁某橡塑有限公司职工,从事炼胶工作,公司实行晚班制(当日21时许至次日9时许)。2015年6月23日,周某与工友左某(组长)、余某等4人一起上班,余某的岗位为前道加硫磺工序,其他人岗位为后道炼胶工序。晨7时许,后道工序完毕后在等待前道工序余某加料间隙,周某、左某等人出于嘻戏取乐目的,趁余不备摸下余的头,后周某走近余某身旁时,余也趁周不备抱住周晃动,由于事发突然双方失控跌倒,致周某受伤,经海宁富春骨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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