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管理学
劳动科学
民族学
人才学
人口学
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社会科学教育与普及
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社会学
统计学
学报及综合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行为之定性——“张晓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评释
作者单位: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 要:
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件的处理,实践中存在较大差异,张晓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判决,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指引。对于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如果具有导致车损人伤等侵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的,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高度危险性,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则应认定为过失或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行为不具有侵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则应认定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关 键 词: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